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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通部〔2022〕6号
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优化服务流程,为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和车辆申办许可等事项提供便利。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接入未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在驾驶员和车辆新注册时,严格核查其许可证件,对无法提供的不予注册,并提醒办理相应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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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交通部〔2022〕1号
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规范数据传输,提高网约车行业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负责行业平台运行维护的单位要做好运行维护、数据传输管理、数据安全等工作,确保平台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加工使用有关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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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二次修订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经第二次修订后正式发布。《条例》首次将网约车纳入管理。其中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该证经营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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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成都市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发放流程的通知
(四) 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等设施设备,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当具有录音、 图像和视频采集等功能。
(五)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按要求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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